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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構成累犯之前科、素行資料既已列為量刑審酌事由,對被告所應負擔之罪責予以充分評價,依重複評價禁止之精神,自無許檢察官事後循上訴程序,以該業經列為量刑審酌之事由應改論以累犯並加重其刑為由,指摘原判決未
第二屆全國律師聯合會業於民國112年1月16日選出常務理事及通過各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聘任,本所主持律師徐建弘律師以29票之最高票獲選第二屆常務理事,並續任編輯委員會主任委員。
本所徐建弘律師擔任第一屆全國律師聯合會常務理事、編輯委員會主任委員,任內盡心盡職,蒙陳彥希理事長表揚!
賀本所徐建弘律師當選理事、林哲倫律師當選會員代表。
即日起,為慶祝本所喬遷,法律諮詢原則每小時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