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承辦的貪汙案件一二審均無罪判決確定

律師的工作壓力很大,因為律師都把當事人的不開心都攬在身上,背負著期待為當事人而努力。

十年前本所徐建弘律師承辦一件桃園著名的員警假績效案件,遭起訴的員警多達數十名,但本所的當事人是唯一的警官,很神奇的,其他員警都是起訴偽造文書的輕罪,而本所當事人莫名其妙的被安上一個圖利罪。所幸經過一審冗長及認真的調查,終獲無罪判決,檢察官提起上訴後,二審法官亦仔細調查,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因本案一、二審均為無罪判決,按照妥速審判法第9條第1項規定,除非判決所適用之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否則不得再提起上訴。本案終於還當事人清白。

但即便還當事人清白,當事人這十年的艱辛與磨難,實在不是筆墨所得形容!尤其本來光明之前程,因此黯淡,此種損害,又豈可能以金錢補足?所謂人在公門好修行,期待我國的司法官都能毋枉毋縱,勿以升遷及績效為辦案之優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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