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集中報到新制 一二審法院全面上線
電子集中報到新制 一二審法院全面上線
為提供人民快速、便捷與現代化的服務,減少民眾在法院報到處等候的時間,並簡化法院行政作業流程,全國一、二審法院自111年8月1日起,全面實施民眾可自行以法院通知書、傳票上二維條碼或身分證條碼,至自動報到機掃描辦理報到。
e化時代來臨,如何利用電子設備取代人工操作,提供創新e化服務,以提升行政效率,是現代化政府努力的目標。司法院自107年起研議電子報到之可行性,並著手規劃電子報到之軟硬體需求及相關配套措施,於109年6月指定第三代審判系統已上線之臺灣高等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先行試辦。經邀集臺灣高等檢察署、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等機關、團體與前開二所試辦法院,就新制規劃進行意見交流獲得共識後,即自109年12月28日起試辦此項新制。由於試辦成效良好,乃決定配合一、二審法院三代審判系統之上線期程及自動報到機硬體設備採購期程,分五期推行當事人電子集中報到新制。
一、新制的規劃如下:
(一)掃描通知書、傳票或身分證條碼報到
過去的報到方式採人工紙本報到,新制推行後,法院所發通知書或傳票將列印二維條碼(QR CODE)與法院之報到處「編號」,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在指定報到處所設置之自動電子報到機,掃描通知書或傳票上的二維條碼即可辦理報到,如果法院審判系統已登載當事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也可以掃描身分證條碼方式,完成報到手續。
(二)法院設置多點集中報到處
為節省法院人力,採集中報到制,而不採於各別法庭自動電子報到。每個報到處設置「自動電子報到區」及「輔助電子報到區」,「自動電子報到區」設置自動報到機,提供當事人等利用開庭通知書或傳票所提供的二維條碼(QR CODE),自行以自動報到機進行掃描,完成報到手續;自動報到區鄰近位置應設置輔助報到區,當事人等未能以自動電子報到機完成報到者,可至輔助電子報到區,由法院工作人員輔助電子報到。另外,應受保護之人(如秘密證人、性侵被害人等),通知書或傳票將會指定法警室或其他處所,由法警或專人以輔助電子報到方式完成報到手續。
(三) 方便民眾查找
自動報到處區應設置於前往法庭動線第一眼即可看見之位置,(如電梯或樓梯出入處、法庭走廊開端),法院內指示牌及樓層平面圖均需標註自動電子報到處及輔助報到處之示意圖。
二、新制的特色如下:
(一) 顯示開庭位置及語音播報
當事人完成自動電子報到後,自動電子報到機將顯示開庭位置,如法庭有變更,也會指示變更後之法庭。若當事人辦理報到時,法庭已在開庭中但尚未結束,仍可進行報到,惟自動電子報到機會顯示已開庭,請當事人儘速前往法庭。自動電子報到機除螢幕顯示報到情況外,並提供語音播報,以服務視力不佳民眾。
(二)報到成功提供開庭進度查詢
報到成功後,自動電子報到機螢幕畫面將同時帶出「開庭進度查詢」QR CODE,民眾用手機掃描,即可直接連結至該法院、期日及庭期的畫面,查詢開庭進度。
(三)多個庭期可一次完成報到
如法院審判系統已登載當事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當事人可以身分證至指定的報到處自動報到機掃描,完成同一期日上午或下午多數庭期的一次性報到。
(四)同一案件二維條碼一案到底
新制通知書或傳票上的二維條碼只綁定案號,不隨庭期變更,民眾可以手機拍攝QR CODE留存,同一案件的各次庭期均得以留存之QR CODE在自動電子報到機進行掃描報到。
有鑑於相對於一般當事人,律師至法院開庭之件數較多,是本項新制最大宗使用者,如需翻找各案件之開庭通知以掃描條碼確屬不便,為提供律師更便捷之電子自動報到的服務,本院也於111年3月完成律師數位QR CODE之建置,使律師能以專屬二維條碼(QR CODE)進行報到。律師數位QR CODE係與律師證書號碼結合,由律師先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律師單一登入系統,並於個人資料維護中維護「律師證號」,系統會檢核法務部交換至本院之律師資料,直接顯示「數位QR CODE」提供律師下載。
法院電子集中報到新制之推行,以e化設備取代人工操作,可減少法院人員之工作負荷,亦提升為民服務之品質及司法效能。為能更符合使用者需求,本院日後亦將持續蒐集法院及使用者意見,持續優化電子報到系統功能,以提高使用滿意度,達到提升服務效能及節省行政人力之目標。